作者:尹训银
商家无效退款承诺成噱头。
■本报记者尹训银 文/摄
山东烟台市消费者吕先生近日向本报记者反映,称自己常年脱发一直没有治好,2013年12月18日在烟台某报A09版上看到穆氏育发液刊登的整版广告,宣称穆氏育发液百用百灵,28天再生黑发,并承诺28天无效退款。
因看到广告上宣传的效果很好,吕先生就拨打了广告上的电话,花549元邮购了3瓶,对方还赠送了1瓶。结果,按照商家的要求40天用完4瓶后,却没有任何效果。吕先生和对方联系,对方却说用量不够,须再用一段时间。无奈吕先生又花了549元邮购了3瓶,这次获赠了3瓶,用完这6瓶后,还是没有一点效果。吕先生要求退款,然而,对方不但不给吕先生退款,还要求他再买5瓶,并承诺这次如果再无效的话,今后就会为他免费治疗。为了证明诚意,2013年12月19日,一位叫张雪的销售人员还给吕先生发了一条短信,内容是“穆氏育发液,按照指导的用法用量使用就可以。28天无效退款。张雪。”因无任何效果,吕先生联系张雪要求退款,对方竟不承认了。6月24日上午,记者拨通了张雪的手机,当问到有没有给吕先生发过这条短信时,张雪说发过,后来又接着说自己已经不负责这块工作了,接着就挂断了电话。
随后,记者通过与穆氏育发液官方网站客服人员对话得知,穆氏育发液是由广东省台山市金澎化妆品厂生产的,号称继承穆氏百年生发古方,使用28天长出满头黑发,秃顶二十年一朝变帅哥。
记者在吕先生提供的报纸广告上看到“紧急寻找1000名脱发患者,穆氏育发液百用百灵。28天再生黑发”等字样。
记者拨通了穆氏育发液广告上所留的热线电话,一位姓张的女士说,她们是穆氏育发液的山东总代理,当记者问起吕先生的事,她说吕先生确实是从她们这里订购了产品,并表示会主动与吕先生联系,协商退货事宜。但是,吕先生一直没有接到对方的任何联系电话。之后,记者再次拨打热线电话时,便无人接听了。
根据消费者的反映和记者的调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王云鹏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穆氏育发液刊登的广告称穆氏育发液百用百灵,28天再生黑发,并承诺28天无效退款。现消费者使用无效果,应按照约定予以退款。《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对经营者有意虚假宣传,存在欺诈行为的,《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综合上述,消费者可向经营者要求退款,也可向消费者协会或行政机关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宋斌律师表示,商家在广告或者宣传语中作出的承诺必须依法按约履行,如果商品使用人发现商家所售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商家索赔。刊登该商品信息的媒体如果把关不严存在失职行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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