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受理调解了一起产品虚假宣传案件,最终要求商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赔偿了消费者1.5万元。
今年7月,合肥市消费者张某在合肥一家超市购物时,发现了一款安徽知名乳业公司出品的每箱99元的“人参牛奶”,其配料表中注明含有“人参粉”,其宣传彩页上宣称“天然参,自然养”、“……历经多年经验造就完美人参牛奶……”等,具有多种保健功能。张某感到该商品是一款营养价值极高的产品,对正值高中阶段的女儿和年过七旬的父亲定有较大的滋养作用,于是分多次先后购买了价值4059元的牛奶。
然而,让张某没想到的是,女儿和父亲按照说明饮用该牛奶产品,均出现了腹泻等不适情况。张某到社区诊所咨询得知可能是因该牛奶产品所致。张某随后找超市和厂家反映情况,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经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该涉案商品添加的是人工种植的人参,而非天然人参。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张某的投诉进行了回复,称“企业已取消了人参牛奶产品的宣传彩页,已经印刷完毕的全部不再使用”。厂家虽然承认该产品的标签和宣传侵犯了消费者张某的知情权,引起了张某的误解,但对张某的投诉和赔偿要求未予回应。
当张某再次来到超市时,发现该款人参牛奶及相关宣传彩页仍一同陈列在超市出售。张某遂将超市和厂家一同起诉至庐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超市和厂家按照《消法》有关规定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
经庐阳区人民法院调解,张某与两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乳业公司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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