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朗街坊李女士说,她在超市买了保质期10天的鲜牛奶,但孩子喝了几天后才发现,牛奶竟然是发臭变质,对此,商场愿意承担这个责任吗?
购物小票显示,3月6日,李女士在大朗一家大润发超市,购买了一瓶价格28元的鲜牛奶,两个孩子饮用了三天,并未觉得有异常,到了第四天晚上,3岁的儿子继续喝,但6岁的女儿怎么也不喝,于是李女士自己尝了一口。
消费者 李女士:“发现是臭的,都变味了,喝不下去,我就吐了,然后就叫我老公,我说你来喝一下,那味道是不是变了,我老公也喝了一点,也是吐了。”
记者注意到,这瓶牛奶的生产日期是3月4日,上市日期为3月5日-13日,保质期为10天,发现变质的当天仍在保质期内,于是李女士认为,超市销售的牛奶本身就已经变质,应该作出赔偿。
消费者 李女士:“(小孩)昨天早上喝了,晚上回来就有点拉肚子,如果说我们没放冰箱,会变质的话,我还可以理解,但是我一买回去,我就已经放冰箱去保鲜了。”
记者拿着这瓶牛奶让周围的街坊闻了闻,都一致认为有变质。
街坊:“是有一点臭味。(臭了吗?)是。”
街坊:“酸了,有味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不过,大润发超市一位负责人表示,这种牛奶必须严格冷藏保鲜,李女士前来超市反映情况,已经是购买后的第四天,不能证明超市销售当天牛奶就已经变质。
大朗大润发超市负责人:“这个闻了,好像是有一点异味,这个我感觉,好像是常温里,放得太久了,你如果拿出来了,因为这个必须是低温保存。”
由于李女士一再坚持自己都是低温冷藏,超市最终同意带李女士的小孩前往医院体检,并按李女士的要求作出10倍赔偿。
大朗大润发超市售后工作人员 叶先生:“客户这边就要赔偿,带两个小孩去检查身体,我这边就答应了,费用我们这边全部负责,赔偿我们就按《食品安全法》赔偿。”
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时,李女士尚未领取赔偿,也撤回了让孩子体检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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