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辽宁省食药监局公布了近日对391批次食品进行的食品安全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6大类,其中合格388批次,不合格3批次。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样品,省食药监局已组织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抽检结果中,涉及粮食加工品156批次、肉制品48批次、乳制品5批次、食糖2批次均合格;食用农产品143批次,合格141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7批次,合格36批次,不合格1批次。
其中,锦州鑫星海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5升/桶装大豆油(三级),溶剂残留量超标;甘井子区周水子街道巨惠生鲜超市销售的1批次大鲅鱼和1批次鲐鲅鱼被检出挥发性盐基氮、组胺超标。
据记者了解,挥发性盐基氮是动物性食品腐败变质的指示性指标。挥发性盐基氮含量越高,表明氨基酸破坏的越多,营养价值等受到的影响也就越大。而对于鲐鲅鱼,不管是否新鲜其体内都有组胺成分。只不过腐败的鲐鲅鱼体内细菌更容易造成组氨酸分解,生成组胺或类组胺物质。组胺酸是蛋白组成,属于过敏原的一种。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 徐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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