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郑州市消费者杜先生起诉淘宝及其商家售假案在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开庭。
淘宝上的卖家售卖假冒伪劣产品,淘宝有没有责任?在卖家联系不上时,淘宝应不应该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法庭上,原、被告律师就上述焦点问题进行了辩论。
【案件】
淘宝上“淘”到假“老板”厨具
2016年10月10日,郑州市消费者杜先生在淘宝网上一家名叫“Robam老板厨具”的店铺花3168元卖了一台抽油烟机,店铺产品页面上公开承诺“假一赔十”。
11月2日,杜先生来到老板厨具郑州的售后部门,得知自己买到了假“老板”。
随后,杜先生联系杭州工商部门并和杭州老板厨具的厂家进行了对接,最终确定所买产品不是杭州老板厨具生产的正牌产品,而是假冒产品。
经过多次电话沟通,杜先生从淘宝获悉了卖家许某建的电话等个人信息。
可是,许某建的电话要么无人接听,要么无法接通。
于是,杜先生把许某建和淘宝一起起诉到了法院并提出了三个诉求:要求许某建赔偿10倍损失31680元;要求淘宝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17年11月23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许某建未出庭。
【焦点】
淘宝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杜先生起诉淘宝承担连带责任,淘宝代理律师不予认可。
该律师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当杜先生反映自己收到的是假货时,淘宝已向杜先生提供了淘宝卖家许某建的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为杜先生维权提供了线索。
二、在联系不上许某建的情况下,淘宝已先行退还杜先生货款3168元,这反映了淘宝在面对类似投诉时的态度。
三、当杜先生和卖家许某建发生纠纷时,淘宝已对许某建的店铺做了下架处理。
四、淘宝作为一个网络交易平台,不参与买卖双方任何一个环节,在所有用户(包括卖家和买家)注册时,都要签“公证书”,淘宝也曾提醒用户仔细阅读全部内容,如果有疑问或不认可任一条款,可选择停止所有服务,而杜先生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涉及个人利益时,有义务对上述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并确认。
综上所述,淘宝代理律师认为,淘宝不应对此案负连带责任。
但杜先生的律师认为,淘宝提供的许某建的个人信息及退款并不是淘宝主动行为,而是在杜先生反复投诉、维权的情况下被迫做出的选择。而且,淘宝用户注册的条款只是淘宝一方的说明,并没有得到双方当面签字、摁手印、盖章等确认手续,可以视为无效。
【焦点】
“假一赔十”能不能成立
起诉时,杜先生提出让许某建和淘宝赔偿他10倍损失,他当初付款3168元,经鉴定是假货后,就应该赔他31680元。
杜先生称,当初购买商品前,许某建的店铺页面就有宣传语“假一赔十”,那么,如今就应当赔偿31680元。
淘宝代理律师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有购买到假冒食品时,才能获得十倍赔偿,而杜先生购买的是厨具,不在此列,最多只能“假一赔三”。
该律师还认为,“假一赔十”是淘宝卖家许某建的承诺,是其在店面宣传中自行发布的,而淘宝作为一个网络服务平台,不参与商品的宣传、销售、运输等环节,所以,“假一赔十”不适合向淘宝追讨。
【链接】
网络交易平台有哪些责任
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网络交易行为进行规范: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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