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1月28日讯(记者杨永明)日前,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了2017年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抽检流动领域商品结果公示,电动自行车类抽检结果显示,天津比德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比德文”牌电动自行车三批次抽检均为不合格。
据悉,上述三批次比德文电动自行车抽检报告编号分别为,JCJX08009、JCJX08010和JCJX08011,经销单位为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盛大电动车专卖店,不合格项目均为最高车速、整车重量、轮胎宽度、反射器和鸣号装置。
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车流入市场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而在电动车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后,如果被认定为机动车,那么电动车驾驶人的责任认定也发生了较大变化。
鲁网此前曾经报道,在济南发生的一起电动三轮车和汽车刮擦的交通事故中,当事人驾驶的比德文牌小型电动三轮车经过鉴定后,认定属于机动车范畴,上路要符合机动车的管理规定,不仅要挂牌行使,还要取得驾驶证。因当事人无证驾驶等因素,被认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律人士认为,如果消费者骑行的电动车鉴定为机动车,遇到交通事故,骑行者的责任可能会加重,因为机动车的监管标准和汽车是一样的。
资料显示,天津比德文科技有限公司为山东比德文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全额出资设立,后者成立于2001年,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现有员工近3000人,年产销规模超200万辆,拥有占地1480亩的比德文产业园和天津、无锡、台州三大国内外埠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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