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2月12日讯 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出京(兴)质监罚字〔2017〕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滨海油业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条例,总计被罚没10699.2元。
京(兴)质监罚字〔2017〕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滨海油业有限公司生产“汽油发动机油”产品(商标:波音及图形,生产日期或批号:2016.03.25,规格型号分别为:SJ 10W-40 4L及SG 10W-40 4L),在北京市产品质量风险监测抽检中,经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顺义)检验,低温动力黏度项目不符合GB 11121-2006《汽油机油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北京滨海油业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北京市大兴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令其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处以上述两种规格型号同批次产品货值金额2.9倍的罚款10405.2元;没收违法所得294元;罚没款共计10699.2元。
· 本站隶属于中國防偽碼查詢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编号∶ 1766923 China anti-counterfeiting code inquiry Centre Limited 网站备案:京ICP备13034703号-1
· CopyRight 2008-2017,Powered By http://www.95315.org Inc.All Rights Resered QQ:824336698 邮箱:fangweima@163.com 电话:4001153315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北京网络公安 国际联网备案 北京网络警察 报警平台
· 本网除注明来源中国315防伪标签网文章外,其他均为来源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负任何责任。
(C)版权所有 中国防伪码查询中心 京ICP备090147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