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2月18日讯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发布朝环保罚字〔2017〕764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华商远大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5000元。
朝环保罚字〔2017〕7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于2017年8月28日到北京市朝阳区凯德商场门前花家地供热厂清洁能源改造项目施工工地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北京华商远大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使用的一台柴油发电机(发动机型号:43.2S35 J 6/4,生产日期:2007.8,编号:C3S3571015)在工作过程中有明显可见烟度,烟度值超过林格曼 1 级。〔《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DB11/184-2013》规定:非道路用柴油机械在任何状态下(含自由加速)均不应有明显的可见烟度,都不超过林格曼 1 级。〕该公司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北京市朝阳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北京华商远大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处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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