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54期)涉及19大类食品。
包括: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蜂产品、罐头、酒类、调味品、饮料、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蛋制品、冷冻饮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糖果制品、肉制品、速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共抽检362批次,其中合格354批次,不合格8批次。
具体不合格食品名单
水果制品不合格2批次:
1、标示为福建省永泰县玉井坊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06月05日生产的脆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
2、标示为连城县宏丰食品厂2017年06月06日生产的水晶薯仔(打浆烘烤型地瓜干),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
糕点不合格1批次:
标示为漳州市吉祥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08月16日生产的麻糬(椰蓉味),霉菌不合格。
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示为福建省连江县嘉豪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07月15日生产的烤鱼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
酒类不合格1批次:
标示为漳州市百欢酒业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01月02日生产的百欢八珍养生酒,酒精度不合格。
饮料不合格2批次:
1、标示为石狮市哈泉饮品有限公司2017年09月12日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不合格、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2、标示为福建省光泽县武夷矿泉水饮料有限公司2017年09月07日生产的山泉水,大肠菌群不合格、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批次:
厦门永辉民生超市有限公司集美万达广场店2017年10月06日购进的黄瓜鱼(冰),磺胺类(总量)不合格。
据介绍,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
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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