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食药监局消息,湖南省食药监局连续发布四期(2017年第57号-2017年60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共通报了2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产品涉及墨鱼王、玉兰片,分别来自2017年第59号、2017年第60号抽检信息。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产品分别为:益阳市亮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墨鱼王检出无机砷(以As计)(以脱水率折算)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湘潭兄弟笋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兰片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有,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为增加产品的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违规对其进行二氧化硫熏蒸或添加。
根据《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水产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除外)中,无机砷的限量指标为0.5mg/kg。无机砷对人体的肝、肾有严重的破坏作用,摄入高含量时能引起急性中毒。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不合格食品生产单位,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益阳市、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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