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关于文艺权益保护,你了解多少?
去年“中国文艺评论”微信号推出《母亲节,把爱唱出来:<烛光里的妈妈>歌词赏析》一文后,词作者李春利特意致电感谢,并希望我们中国文艺评论新媒体为《烛光里的妈妈》歌词维权一事发声。近日我们得知此案将于3月20日开庭,借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小编为大家梳理事件来龙去脉,呼吁提高著作权保护意识。
名歌两度遭侵权
《烛光里的妈妈》是李春利在1987年根据自己和母亲之间的情感故事创作的,同时也是其作为编剧的电影《眼镜里的海》的插曲。并于1993年12月1日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进行版权登记。当时因影片拍摄不顺,李春利情绪不好,常年卧病在床的妈妈拖着病体,整宿守护着她。有一天夜里停电,看着床边疲惫的母亲在烛光里的身影,“妈妈,我想对您说,话到嘴边又咽下……”歌词油然而生。没想到近三十年后,歌词遭人如此肆意篡改,对自己的情感是一次巨大的伤害,她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东生于2015年2月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烛光里的妈妈》的歌词进行了篡改、署名,并发表在李先生本人的微博上,随后,腾讯、土豆等网络媒体上均出现了这一侵权作品。2017年4月24日,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员工联络李春利,希望获得《烛光里的妈妈》相关授权,但在李春利表示拒绝后,侵权作品仍然大量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
因认为《烛光里的妈妈》歌词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擅自篡改,词作者李春利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东生、TCL集团及新浪网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在新浪网公开书面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合理支出等共计65万元。
多家媒体跟踪报道
光明日报、新华社、中国青年报、北京商报等多家报纸网站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法律正言
根据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详见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flfg/2010-02/26/content_1544458.htm ),第四十七、四十八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的,以改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都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李春利的代理律师、北京上泽广霁律师事务所主任陆军杰认为,该事件重点有两方面:“一是侵权时间长,传播范围广,侵权人是具有影响力的人物,故造成的后果亦更为严重;二是侵权人将原词作者名字替换掉,这已经构成了对原作品的剽窃和篡改。”
文艺维权迫在眉睫
近年来,网络盗版、音乐维权事件频发,例如1986版电视剧《西游记》片头曲作者许镜清音乐维权获胜:法院判决曲作者胜诉,获赔17万余元。此前2013年,在备受关注的《我是歌手》栏目侵权《烛光里的妈妈》事件中,湖南卫视在官方网站上刊登致歉函,承认侵权,并向《烛光里的妈妈》词作者李春利道歉。
公开报道显示,2016年,音乐人沈庆因为《寂寞是因为思念谁》先后被《中国好声音》第三季、第四季选手未经授权翻唱和节目制作方上海灿星对簿公堂。同一年,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涉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改编《因为爱情》歌词应用于电饭煲营销,被该歌曲的词曲作者柯肇雷起诉侵权,并索赔500万元。董明珠后在微博发文致歉,承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支持包括音乐在内的版权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3月13日在人民大会堂“部长通道”上表示,将加快推动专利法修改,引入惩罚性赔偿措施,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
《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明确提出,文联、作协“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职能,在行业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作为中国文联的团体会员单位,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也有责任积极维护文艺工作者的权利、营造良好的文艺生态,为祖国的文艺事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我们将会密切关注类似事件,也欢迎社会各界特别是文艺评论家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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