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大浪淘沙后,面膜品类杂乱无章、小品牌甚至无品牌化的时代已经结束,开始进入到知名品牌细分化时代。但如今,监管趋严下,却仍有企业“顶风作案”,想靠劣质、假冒面膜投机。
CBO网讯(记者 彭适)
今天(6月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18批次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39号)》,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检验,来自15家企业生产(代理)的18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面膜成质检“重灾区”, 15批次产品不合格
具体涉及的标示生产(代理)企业、不合格产品为:广州市胜梅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义乌市楚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的薰衣草紧致柔滑面膜、珍珠瓷亮粉嫩隐形面膜、百合瓷滑细嫩面膜和蚕丝蛋白水润丝滑隐形面膜,广州博羿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萃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净肌保湿吸吸膜,深圳市琉璃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深圳市蕙尔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赛因诗婷豆仙优面贴膜等。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面膜品类成为此次抽检的“重灾区”,18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中,涉及来自12家企业生产(代理)的15批次面膜产品。
其中,产品不合格项目主要为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超标。《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了解到,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指示产品生产过程中受污染程度,间接反映出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卫生状况的优劣。《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应≤500(CFU/g或CFU/ml),其他化妆品中菌落总数应≤1000(CFU/g或CFU/ml)。霉菌和酵母是自然界广泛存在的微生物。霉菌和酵母一般是作为评价化妆品卫生质量的指标之一。《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化妆品中霉菌和酵母菌应≤100(CFU/g或CFU/ml)。
上海一家化妆品生物科技公司研发工程师在接受《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微生物超标反映出产品可能已经被污染,无法保证产品能被安全使用;产品的保质期已经没有意义,无法保证该产品的使用期限;同时,对菌敏感的皮肤如果使用后,还会导致过敏情况的发生。
美迪惠尔、丽得姿被假冒,1批次面膜含禁用物质
值得注意的是,知名韩国面膜品牌美迪惠尔和丽得姿的产品遭到了假冒。
名单显示,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并经生产企业确认,标示为上海长发丰源药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的韩国美迪惠尔水润保湿面膜,丽得姿化妆品(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韩国丽得姿美蒂优氨基酸保湿面膜等相关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其中,假冒丽得姿产品还被查出含有禁用物质铜绿假单胞菌。
事实上,美迪惠尔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伴随着产品的火热,假货泛滥也成为让品牌方头痛的问题。
“假货问题虽然从侧面体现了美迪惠尔产品的火热程度,但也影响了品牌形象,我们目前在严厉打击假货,并与打假公司等合作来共同打击。”美迪惠尔品牌方面在接受《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采访时强调。据悉,去年10月,美迪惠尔发布了对假货的市场整顿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给面膜压印、统一同款、统一背标、全新授权书以及防串货二维码等。
此外,标示生产(代理)企业为深圳市琉璃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深圳市蕙尔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赛因诗婷豆仙优面贴膜被查出含有禁用物质地塞米松。
《化妆品财经在线》记者了解到,地塞米松是糖皮质激素的一种,属于类固醇激素(甾体激素),有较好的抗炎作用,临床上常用来治疗过敏性皮肤病,大多控制在2—4周以内。但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类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产生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等后果,《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中禁用组分。
1批次祛斑霜汞含量超标1098倍,2批次护肤品含有抗生素
同时,有1批次护肤品被检出中汞含量超标。标示生产(代理)企业为深圳菲悦化妆品有限公司的“菲悦专业美容祛斑霜”,汞含量超标1098倍,且无法查到该企业的生产许可信息等资料。
公开资料显示,汞可通过皮肤吸收,并蓄积在体内,长期使用含汞化妆品会引发慢性中毒,损害人体肾脏等器官,《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汞的限值为1mg/kg(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
另有2批次护肤品被检出含有抗生素类禁用物质。标示生产(代理)企业为深圳雪姿宝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白御医醋素療白膚水”检出禁用物质曲安奈德醋酸酯、曲安奈德,且无法查到该企业的生产许可信息等资料。标示生产(代理)企业为香港飝籽莊科贸有限公司的“百逹·春天祛痘植物精华素”检出禁用物质氯霉素、甲硝唑。
据悉,抗生素主要是由细菌、霉菌或其他微生物产生的次级代谢产物或人工合成的类似物,主要用于治疗各种细菌感染或致病微生物感染类疾病。人体长期接触含抗生素的化妆品,易引起接触性皮炎、抗生素过敏等症状,易产生耐药性。药物残留还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中禁用组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出,上述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北京和广东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代理商)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甘肃、湖南、江苏、江西、内蒙古、宁夏、陕西、重庆和四川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 本站隶属于中國防偽碼查詢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编号∶ 1766923 China anti-counterfeiting code inquiry Centre Limited 网站备案:京ICP备13034703号-1
· CopyRight 2008-2017,Powered By http://www.95315.org Inc.All Rights Resered QQ:824336698 邮箱:fangweima@163.com 电话:4001153315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北京网络公安 国际联网备案 北京网络警察 报警平台
· 本网除注明来源中国315防伪标签网文章外,其他均为来源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负任何责任。
(C)版权所有 中国防伪码查询中心 京ICP备090147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