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婴儿摇篮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15年6月实施
对电动摇篮说“不”
□ 本报记者 朱祝何
躺在摇篮中,听着摇篮曲,这是很多婴儿生下来享受到的待遇。由于婴儿自身防范危险能力很差,其接触使用的婴儿摇篮安全性备受关注。近日,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0004-2013《婴儿摇篮的安全要求》正式发布,将于2015年6月实施。
作为我国首部婴儿摇篮国家标准,该标准对产品作出了哪些技术规范?对生产企业提出哪些要求?将对行业企业产生何种影响?10月22日,记者专访了标准首席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陈静茹。
翻阅GB 30004-2013发现,该标准适用于小于5个月的婴儿或未能坐起、跪起、爬起的婴儿使用的婴儿摇篮,其内部长度不大于900mm。但不适用于婴儿摇椅、提篮、秋千。
“原来有童床和游戏围栏标准,但这两个标准不适用于摇篮和吊床。”陈静茹说,之前国内没有针对婴儿摇篮的国家标准,缺乏对该类产品的安全性评价。但现实情况是婴儿摇篮使用已非常普遍,发布摇篮产品标准,提出摇篮安全性能指标,能进一步提高产品检测能力,促进企业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增强产品安全性,保护婴儿健康安全。
据陈静茹介绍,GB 30004-2013参考了欧盟两个标准EN1130-1和EN1130-2家用围床及摇床,以及ASTMF2194美国摇篮车的安全标准规范,但不等同于上述标准,结合我国国情予以制定。比如,国家标准对于可折叠摇篮提出新要求,而欧盟标准对此没有规定。另外,GB 30004-2013对材料安全方面的要求更详细。4.5-4.7条款要求,婴儿摇篮上使用的纺织品材料,应符合GB 18401婴幼儿用品要求的规定;纺织品材料的易燃性能,应符合GB 6675中易燃性能的固定;木制婴儿摇篮的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 18584的规定。
在婴儿摇篮实际使用中,很多家长喜欢把玩具等挂饰悬挂在摇篮上,逗婴儿开心。那么,这些挂饰件的安全性又如何保证?GB 30004-2013在“适用范围”一项特别注明,婴儿摇篮附加的悬挂玩具、健身玩具及类似玩具的安全要求应满足GB 6675的相关要求。如果婴儿摇篮增加其他附件,则这些附件的安全要求需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说起婴儿摇篮,不少人记忆中都是手推的竹木摇篮,妈妈手握摇篮边缘轻轻晃动,哄婴儿入睡。但随着科技发展,电力或机械驱动的自动化摇篮在市场上越来越多,其安全监管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记者10月27日在淘宝网中输入关键词“电动摇篮”,共搜到8000多件商品。
“这个标准出台就是要求企业生产用人力驱动的婴儿摇篮,带电或机械驱动的摇篮不能再生产了。”陈静茹表示,婴儿摇篮国标是强制性的,适用范围为所有摇篮。这意味着,到2015年6月,电驱动或机械振动一类的摇篮将被禁止生产。
记者查询发现,GB 30004-2013中5.7条款规定,摇篮的摇摆机构不应安装有电的或机械的动力来摆动或振动摇篮,但可直接用手推或拉。据悉,该要求参考了欧盟标准规定,因为考虑到带电或机械动力驱动的婴儿摇篮,会有很多危险点存在,这些危险点并不是一个物理结构标准能全部涵盖的,但这些危险一旦发生,后果就会很严重。
举例来说,婴儿睡醒时,如果看护人不在旁边,但是用电或机械驱动的摇篮系统依然工作,婴儿如果活动,很容易发生剪切或挤压危险,尤其是侧面是板条摇篮结构的产品,婴儿的手伸出来容易发生危险。另外,如果婴儿对摇摆振动感到不适,如果使用带电或机械的装置,一旦看护人不在,就没办法察觉到婴儿的不适状况。
作为我国婴儿摇篮行业首部国标,GB 30004-2013对于行业企业将有哪些影响?
“标准出台后,能从产品选材、设计制造、包装等各个环节促进企业关注产品安全性,提高产品技术含量。”陈静茹认为,目前国内婴儿摇篮行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不少内销企业对于产品安全性的关注较少,而新标准对产品材料、结构、使用标识等作出了安全性要求。在距标准实施还有1年多的时间内,企业应多关注标准中的具体指标要求,进行验证试验,产品设计、选材时多考虑安全性能指标。
除企业产销外,消费者对于婴儿摇篮的使用也应多留心。前不久,台湾一位保姆将2个月大的婴儿放在摇篮中摇晃,10多天后婴儿出现四肢不自主抽动,嘴角歪斜,送医急诊救治,诊断为疑似婴儿摇晃症候群,雇佣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据婴幼儿专科医生介绍,一岁半以下的婴儿大脑发育还不完全,脑组织和颅骨间并无连接。当孩子受到一定频率的长时间摇晃,就会导致硬膜下积液,孩子继续受到晃动,会引起脑轻微震伤综合征、慢性硬膜下积液或慢性硬膜下血肿,更严重的可能出现失明甚至死亡。因此,看护人在摇晃婴儿摇篮时应注意把握力度。孩子哭了,首先要找原因,不要单纯依赖摇晃。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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