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食药监局了解到,我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把婴幼儿配方乳粉纳入药品管理体系严格管理,进一步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此次试点工作为期6个月,近期在全区14个市同时展开。其中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市各遴选5家定点药店作为试点,其他市各遴选3家定点药店作为试点。
根据《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方案》和《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办法》要求,试点企业要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专区专柜销售管理,并设置临近保质期专柜,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
同时,企业需配备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控采购程序,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各试点企业将承担起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落实问题产品先行赔偿制度,从而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监管部门表示,试点工作开展后,将大力督促试点企业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试点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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