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江苏常熟检验检疫局在对某公司一批从德国进口的机电产品进行检验监管时,发现其中有1台办公打印机未标注有CCC认证标志,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凡列入我国CCC认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上述打印机属于列入我国CCC认证产品目录的产品,但机身上未标注有CCC标志,收货人及其代理商也未能提交CCC证书或免办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严重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根据《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该局依法对该打印机作销毁处理。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收货人及其代理商:一是加强与国外设备供应商的沟通交流,提醒进口货物中需要CCC认证的产品,并做好相关准备;二是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在进口前按照规定办理CCC认证或者CCC免办等相关手续;三是增强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意识。
(王玉芳) 《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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