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最新通报显示,10家乳企在复原乳标签标识上存在问题,其中武汉光明乳品有限公司、西昌新希望三牧乳业有限公司等知名乳企上榜。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乳制品企业若使用复原乳替代部分生鲜乳做原料,必须在规定的包装位置使用规定的字样、字号等进行详细标注。不过这一要求在市场上长期并未得到严格执行。
6家企业复原乳未标注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今年各地食药监部门对全国670家乳企开展复原乳标签标识现场监督检查,大部分企业能够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正确标识“复原乳”,没有发现企业添加复原乳生产巴氏杀菌乳的问题。有10家企业复原乳标签标识存在问题。
这10家复原乳标签存在问题的企业中,有6家使用了复原乳却完全不做标注;有三家“复原乳”标注颜色色差不明显、字体高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另外,查处1家企业违规使用牛乳粉包装袋包装羊乳粉。
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有关省食药监部门采取措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0份,对不合格标签标识的包装进行销毁。
复原乳标识规定执行不力
复原乳又称还原奶,是把奶粉兑入一定比例的水或者牛奶还原成液态奶的乳制品。通俗地讲,还原奶是用奶粉勾兑还原的牛奶。我国规定,低温巴氏奶不允许使用奶粉还原。
早在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中就对复原乳问题有严格规定:企业凡在液态奶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必须在投产前如实向当地质监部门备案。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必须在产品包装紧邻产品名称处,使用醒目字体标注“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
然而,规定出台10多年来,并未得到严格执行。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此次通告,今年3月底,国家食药监总局部署各地开展复原乳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今年9月,31个省份食药监部门完成此项监督检查工作,并发现了不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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