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买了问题奶粉,向媒体曝光,却被奶粉公司控告敲诈勒索,险些入狱……近8年来,郭利的生活经历了种种波折。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纸“无罪”判决书,终于让郭利得到了“解脱”。
案情回顾:索赔300万反成被告 广东省高院再审改判无罪
4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郭利敲诈勒索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改判郭利无罪。
事情起因于2008年9月,政府有关部门公布了部分批次“施恩”牌奶粉含有三聚氰胺。郭利的女儿曾食用过该品牌奶粉,于是他带女儿郭某某到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女儿“双肾中央集合系统内可见数个点状强回声”。
此后,郭利将家中剩下的和新购买的部分“施恩”牌奶粉送检,检出两个批次奶粉三聚氰胺含量较高。拿着检验结果,郭利多次找销售商和施恩公司索赔,并向媒体曝光。
2009年6月13日,施恩公司与郭利达成和解协议,施恩公司补偿郭利一方人民币40万元,郭利出具书面材料表示不再追诉并放弃赔偿要求。但后来,2009年6月25日,北京电视台播出了题为《一个男人,如何使“施恩”奶粉低头》的报道,内容主要是郭利向该台反映“施恩”奶粉问题。
于是,同年6月29日,施恩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广东雅士利公司派员主动与郭利取得联系。在双方沟通的过程中,郭利提出,要对方再赔偿300万元。雅士利公司认为郭利提出过高要求是敲诈勒索,公司报案后,郭利被抓获。
广东省潮安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郭利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潮州中院二审及再审均维持原判。最后,经郭利父母提出申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该案。
广东高院再审认为,从本案发生、发展的过程看,尚不能认定郭利的行为性质超出民事纠纷的范畴。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郭利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足以证明郭利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故判决撤销潮州中院及潮安县法院原裁判,改判原审被告人郭利无罪。审判长当庭告知郭利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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