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8月14日消息近日,市民冷女士遇到一件烦心事,她购买的一双鞋子的尺码竟然不一样,找到商家要求更换或退货,商家却认为,消费者买时没看仔细,不属于质量问题,拒绝换货退货。无奈之下的冷女士投诉到宁夏路工商所,希望工作人员帮忙维权。
据了解,7月20日,冷女士在某鞋店花了210元购买了一双皮凉鞋。当时试穿货架上摆放的一双37码鞋,觉得合适,于是让服务员拿了双未拆封的37码的鞋子,冷女士认为是合脚的,就没有打开包装,直接拎回家。冷女士穿着新鞋时总觉得右脚的鞋比较挤脚,但她认为是刚买的新鞋穿了都会有点紧,没太在意。半个月后,她发现两只鞋子居然码数不同,一只36码的,一只37码的。
随后,冷女士拿着皮鞋找到鞋店负责人,要求更换或退货,没想到对方竟然拒绝负责。于是,便投诉到宁夏路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到现场了解情况,经查证冷女士反映情况属实。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的规定,指出商家应履行相应的责任。商家表示鞋子已经穿了近一个月了,不愿意全额退款,后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鞋店负责人向冷女士赔礼道歉,并退还150元给冷女士,消费者表示满意。
通讯员 王玉 半岛数字记者 王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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