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受理的房屋中介投诉显示
处处陷阱 步步惊心
□ 傅健乐 本报记者 傅江平
如今,中介在房产交易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一方面帮业主发放信息,带人看房;另一方面帮买主、租客免去四处找房的烦恼。然而,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上半年受理的投诉情况表明,该市房产中介市场比较混乱,违规操作、暗箱操作并不少见,消费者一不留神就可能掉入无良中介精心设计的陷阱。8月16日~17日,记者对深圳的房产中介行业进行了暗访,不仅发现了一些问题,还搜集到了一些消费者的投诉。
在深圳市人口最密集区域之一的梅林关民乐村附近,每到下班的时候,都会有好几家房产中介在天桥上派发宣传单。记者发现,这些传单上写的都是一些条件很好、价格也很吸引力的房源。但等记者到中介公司具体咨询时,得到的答复却是:您想要的那套房子昨天卖出去了,但我们这里还有其他更好的房可以让你看看。实际上,这就是中介常用的“无中生有”的招数,用又好又便宜的虚假房源吸引客户。
一旦消费者上了钩,中介就开始打起了订金的主意。家住民乐村的张小姐向记者反映,上个月她在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房,交完订金后却迟迟不能看房,每次打电话得到的答复都是“房主不在家、住院了、出差了”等。最后,还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订金。何先生的经历更“可气”。他与中介公司签看房协议的时候没发现,在协议书上写了一行很小的字“禁止租房者和房主私下联系,否则视为违约”。事后,中介故意把业主的电话给何先生,叫他和业主沟通协商具体租房事宜。等最后再一口咬定说何先生违约,不再退回押金。据专家提醒,一些无良中介使用收取订金锁定交易再进一步进行骗取,建议消费者在下订金前,要求中介公司出示与卖方签订的委托协议书,仔细确认退还订金和预收款的条件,以保障自身权益。
记者还了解到,消费者余先生在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房,与业主和中介签订了三方买卖合同,并支付给中介公司2万元定金与3000元的中介费。但后因按揭出现问题,中介公司表示只要余先生交2000元的“变通”代办费就能搞定,但最后因为材料造假被银行退回,导致购房交易被迫中止。此时,本应承担责任的中介却以买卖合同第16条“若卖方或买方任何一方未能依本合同之条款卖出或买入该物业,则毁约方之一须即时付予经纪方人民币贰万元作为违约金”的约定拒退中介费和代办费。
李先生有一套房想卖出但又不想找中介,近日他在小区楼下发现一张“求购房屋(中介勿扰)”的纸条。李先生主动拨打纸条上的电话号码,没想到接电话的并不是真正的买家而是中介。从此之后,每天都有中介打电话来软磨硬泡。业内人士称,这种现象很多见,中介公司为了获取房源“什么事情都会干”,例如,买通小区物业或保安,一旦小区内有人要卖房或者出租,他们就能立刻知道。
王女士之前花了150万元买了一套商品房想用来出租投资,中介公司为她找到租客并收取一个月的租金作为中介费。可刚过了3个月,该公司说替王女士找到了一家更好的租客,每月租金涨了,而且一次就签1年。在中介公司的再三游说下,王女士答应了,于是又交了一个月的中介费。如此这般,没过多久中介公司又打电话给王女士说为她找到了更好的租客。专家提醒,房主一定要克服贪小便宜的思想,虽然房租是高了一点,但考虑到中介费、房屋空置期间的损失以及其他的时间、精力,大多都是得不偿失,真正获益的只有中介公司。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消费者可以用5招主动规避中介服务纠纷:第一,选择合法、有规模的中介机构;第二,了解政策和服务陷阱;第三,买房下定金需谨慎;第四,签订规范合同。第五,交易必须恪守诚信守法的原则。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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