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出示的过期产品和小票。
超市管理乱象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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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商品超值牌酒鬼花生系百佳旗下自有品牌产品,只在百佳出售
■新快报记者 林恩
近日,市民王女士遭遇了一件不愉快的事,让她无奈的同时也非常担心,“原以为百佳是大超市有保障,谁知道过期商品还混着卖,以后根本不敢再去消费了。”新快报记者获悉,上周五,王女士在百佳超市购买4袋超值牌酒鬼花生中,鱼目混珠了2袋早已过期的商品。据了解,过期商品酒鬼花生所属的超值牌(Bestbuy)正是百佳旗下的自有品牌。
自有品牌过期产品混卖
8月16日,王女士与朋友逛街时,于岗顶天娱广场百佳City都会店购买了4袋超值牌酒鬼花生及一些零食。第二天,她吃了半袋花生后稍感不适,“平时肠胃很敏感,一下就有了反应。”查看发现,这袋超值牌酒鬼花生是过期商品,再翻查,还有一袋同样批次的过期商品,“买4袋有2袋都过期,真不知道是我倒霉还是他们的商品次。”
据购物小票及商品包装显示,过期的2袋商品生产日期是2012年12月10日,保质期8个月,即到期日是2013年8月9日,王女士购买时已过期一周。王女士坦言,因为以前在这里买到过过期的酸奶,所以这次瞥过一眼日期,但看到的那袋是12月才到期,所以就一并拿了4袋,“谁知道会有过期的混在里面,太欺骗人了。”
据了解,超值牌(Bestbuy)是百佳旗下自有品牌,由珠海的佳荣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即俗称的贴牌生产,而其产品由百佳专卖。昨日,新快报记者走访百佳City都会店看到同品牌酒鬼花生在售,但未发现过期批次。
超市称查不到商品记录
18日,王女士致电百佳City都会店想讨个说法,接线人员告知需携带购物小票及商品到店处理。19日,王女士前往百佳City都会店。“一轮沟通后,我觉得有些东西很费解。”她认为,百佳不仅不愿意道歉,甚至想逃避责任,不承认售卖过期商品。
王女士到店后,百佳李姓客户经理耗时半小时核对小票及商品,给出的结果却是“查过这批货早已经卖完了,近期登记里都没有这批的记录”。“我当时很生气,这样一个大超市居然做出逃避责任的事情。”王女士提到,超市方面不提超市售卖过期商品的问题不说,还像是在怀疑我们。据她回忆,当时李经理还提出“不如你们给个如何解决的好建议给我们”。
不愿道歉引消费者不满
百佳方面避重就轻的态度引起王女士不满,当场提出需对方解决问题并道歉。因购物小票和过期商品已摆在眼前,李经理只能话峰一转提议,“既然这个超值牌也是我们的,我现在也不管什么记录了,我们帮你退款,再五倍赔偿。”
“我在网上查过,国家规定是赔十倍的,他们居然还打个折。”王女士追问百佳是否有对消费者购买过期产品处理的相关规定时,李经理的回答模糊不清,只是说“百佳对此无详细规定”并称“这五倍赔偿也是出于道义上的”。面对百佳的敷衍,王女士提出若超市不合规解决,只能采取维权途径,请相关部门对超市所有商品进行彻查。“这么大的超市居然没有相关规范。”王女士很无奈。
李经理忙让王女士别向相关部门反映,并提出需要与店长商量。经过等待,百佳City都会店店长梁先生出面表示,愿意以商品价格的十倍进行赔偿,但拒不出具道歉信。
目前双方仍在沟通中,详情请关注本报明日的跟踪报道。
律师说法
超市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
新快报讯 记者朱玲 报道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小明告诉新快报记者:“超市售卖过期商品已涉嫌欺诈消费者。”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四条第一款有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由于消费者所购商品为过期食品,且在购买、使用之后出现了不良反应,故消费者所购食品应属于变质商品之列。”值得注意的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许律师同时提到,消费者要求超市给出道歉信也是合理的。
许律师提醒,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到不合规产品时,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权前,应妥善保存所消费的小票、发票等材料,以便形成完整的消费证据链条,完成自己的举证义务。
百佳回应
按规定给予退货及十倍赔偿
新快报讯 记者朱玲 报道 近日,新快报记者就此采访到百佳大中华区公关部负责人廖女士,她发来声明表示,“此顾客购买的商品其中有过期情况,可能是工作中的疏漏所引起的,我们在此向顾客表示抱歉。我们店铺的同事已经与投诉人了解情况和协商,希望此顾客把购物小票及相关商品带来办理退货赔付手续,会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给予退货和赔付十倍货款。”
此外,声明中还提到,“百佳对销售的商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员工的工作责任之一是对货架上的商品有效期每天进行检查并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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