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公安局根据举报,对河北中达集团原代董事长王春来监视居住3个多月以后,于11月23日提请旬邑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其批准逮捕。据王春来妻子向记者证实,11月29日王春来已经被旬邑检察院批捕,目前已被关押。
事后补奖金发放的董事会决议
根据知情人向记者提供的《旬邑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旬公刑捕字201065号)》显示,犯罪嫌疑人王春来涉嫌职务侵占一案,经旬邑县公安局审查,于2010年4月7日立案侦查。
旬邑县公安局这份批准逮捕书称,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春来在吴振清2009年11月10日辞去民营中达集团董事长、自己继任代理董事长
后,于2010年1月15日召开董事会议(未通知吴振清参加),由王春来提出,给陕西火石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旬邑中达燕家河煤矿、旬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等3家企业的职工干部和河北中达集团董事会成员及部分中层领导发放年终奖金。王春来拍板决定奖金发放标准,还决定资金从上述3家企业调取。
王春来签发了2009年度年终奖金分配基本方案,其中河北中达集团董事会成员奖金数为3矿矿长基数之和,即146万元。此后,先后从3家企业共
调取资金1578.7万元,存入一建设银行私人账户,后又将该款项分给河北中达集团中层以上领导共26人,其中王春来得到146万元(已追回)。事后王春
来为逃避法律追究,于2010年5月在河北中达集团补充制作了关于奖金发放问题的董事会决议,并要求其他董事会成员签字确认。
董事会议未形成会议记录
警方提请批准逮捕书认为,王春来担任“民营中达”代董事长,对涉案资金没有合法支配权。提请批准逮捕书称,上述三家企业均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在
法律上完全独立于“中达集团公司”。这3家公司的法人财产,应由他们各自依照法定程序处置。王春来授意他人从这3家公司调取资金,他以获取“奖金”的名义
占有3公司的财产,属于侵吞公司财产的非法行为。
提请批准逮捕书还认定,发放奖金属于王春来个人行为,所谓的“董事会会议”并未履行法定程序,未按议事规则表决,也未形成会议记录,事后补充制作关于奖金发放的董事会决议文书,明显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等。提请批准逮捕书认为,王春来的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
12月8日,旬邑县公安局负责接待的一位警官告诉记者,目前案件已经移交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程序已经结束,他们不方便发表意见。但旬邑县人民
检察院一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案件仍在依法办理,尚未侦查终结,案件仍在公安机关那边,“这个案子很敏感,我们院的所有人提起这个案子都很头疼”。
警方网上追逃前任董事长
记者在批准逮捕书中还看到,对王春来的犯罪事实的举证中,十余名证人中,有一名是河北中达集团前任董事长吴振清。而记者从河北省公安厅有关工作
人员处、河北内丘县公安局武姓警官处证实,吴振清系他们正在抓捕的一名网上逃犯。河北警方4月27日发出的协查通报称,“近日内丘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侦
查一起职务侵占案,犯罪嫌疑人吴振清在担任河北中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务期间,涉嫌重大经济犯罪,已被我局上网追逃。”
记者12月8日与内丘县公安局负责追逃的民警联系后得知,目前,警方关于河北中达集团原董事长吴振清的网上追逃仍未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