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快报收到一份题为《连云港一院“闭门造车”招标遵守的是何规则》的投诉材料。材料上直指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违反卫生部、江苏省卫生厅的文件规定,独自进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并让供应商返还销售产品金额10%—30%的耗材或现金作为回扣。此外还在招标采购中搞暗箱操作,让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小公司蒙混过关。
情况到底如何?快报记者赶赴连云港进行了调查。医院方面称,“回扣”一事不存在,并将对是否有公司涉嫌造假介入调查。同时,院方还辩称,投诉材料上说的招标,其实是对定点配送(供应)商所进行的遴选。有律师则认为,医院此前已经发布了招标公告,而且附带全套的招标文件,尽管医院声称该活动是遴选,但实质上仍属于招标活动,此举涉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看不懂的遴选
“弱小的公司进去了,实力雄厚的公司却出局了,实在让人看不懂。”
11月18日,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举行了一场“2011年度医用耗材定点配送(供应)商遴选”活动。作为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一般耗材配送企业的负责人,张刚(化名)的内心一直忐忑不安。因为,他所在的公司是否能入围还是个未知数。遴选会后,结果很快公布。张刚注意到,在医院公布的评审结果中:骨科耗材确定了4名供应商,心脏及血管介入确定了2名供应商,检验试剂确定了6名供应商,其他一般医用耗材确定了10名供应商,专机专用确定了5名供应商。
张刚更关注的是一般医用耗材的入围企业名单。根据医院官方网站公布的消息,排在前10名的是连云港康缘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江苏省亘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0家供应商。
张刚的公司并不在名单中,而在此之前,张刚已经和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有过多年的合作关系,每年的业务量都在好几百万元。张刚说,看到这个名单时,自己的脑袋一下子就蒙了!但在随后的调查中,张刚发现,此次公布的供应商中,除几家国有企业外,一些小公司涉嫌制作假标书骗取评委的高分。
张刚举例说,心脏及血管介入的前2名供应商是江苏省某有限公司和连云港某公司。而北京麦迪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南京力茂科技有限公司在心脏及血管介入这方面实力雄厚、经验丰富。这两家公司与连云港一院已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连续六七年每年都供应七八百万元的医疗器材,且未出过任何大的安全事故,这次却双双落马,让人大跌眼镜。而入选的两家单位实力又如何呢?“前者经营面积仅100多平方米,公司只有几名员工。在骨科和心脏的领域销售没有什么经验和服务能力;后者成立于2003年,经营面积仅40平方米,而在标书上却说自已有200多平方米的经营面积。”
王明光(化名)作为连云港本土的一家一般耗材供应商,他关注的焦点也在一般耗材的前10名供应商身上:“前10名供应商中,有8家是连云港本地的,除了连云港康缘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江苏苏云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和山东威高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这3家公司有较强的实力外,其他不少公司都难以服众,如连云港某公司,只做专业试剂,几乎没有做过耗材,但这样的公司却入围了,而且从170多家公司中脱颖而出,其中是不是有什么内幕交易?再比如说,上海一家公司已经和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合作七八年了,这一次却落选了,取而代之的是连云港的一家公司,这个公司是2009年12月份才开始做骨科。让这样的公司来供货,患者的安全如何保证?”王明光认为,此次所谓的遴选可谓迷雾重重。一家公司的老总则向记者直言:“此次所谓的遴选,其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体现出来,弱小的公司进去了,实力雄厚的公司却出局了,实在让人看不懂。”
被举报的招标
开标前夕,招标突然改名为遴选评审会,保证金也退了,原因是有人举报到了江苏省纪委。
在公布评审结果后,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官方网站上还公布了该院监察室的电话,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王明光说:“我们当时就想打电话过去反映‘遴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但思忖再三还是没敢打这个电话!”张刚也持类似观点:“今年他不给我做,我们还寄希望于明年,如果翻脸了,对我们没好处!”由于顾虑很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张刚和王明光一再要求记者对其相关个人信息进行保密。“我们是想反映其中存在的问题,但不想让自己暴露!”事实上,早在遴选会举行前夕,就有人向江苏省纪委进行了举报。举报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公然违背卫生部,省卫生厅的文件规定,规避集中采购,擅自举办招标采购。
据记者调查了解,今年10月22日到29日期间,张刚、王明光等人就收到了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的标书,医院称要进行2011年度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这份名为“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文件目录”的材料共有22页,共分6个部分。分别是: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公告,医用耗材投标采购项目投标须知,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需求表,填表要求,骨科、心内科高值耗材采购品牌及说明,集中采购医用耗材配送(供应)合同等。
记者注意到,材料中对投标供应商设置了门槛: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其代理等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与市一院业务量不低于以下标准(以院方实际办理入库数据为准):单独投检验试剂标段:2009年度不低于10万元且2010上半年不低于5万元。单独投眼科、口腔科耗材标段:由院集中招标采购办另行制定业务量标准。其他标段:2009年度不低于50万元且2010上半年不低于30万元。骨科、心内科投标公司必须在2010年3月医院选择供货商之列,否则不得参与骨科、心内科耗材投标;2010年度连云港市耗材招投标的入围中标供应商。
按照材料显示,标书的发售时间确系2010年10月22日至29日,投标截止日期是2010年11月15日下午5时,书面投标地点是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处,开标时间是2010年11月18日8时30分。据介绍,此次招标共分五类,每类投标文件的售价是300元。此外,还对投标人的投标书应具备的内容进行要求:公司简况、公司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经营)许可证、法人代码证等。
张刚对记者说,按照要求,每家投标企业须给医院交纳保证金20万元,如分别单独投试剂、口腔、眼科耗材标段的,则需交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但在开标前夕,事情突然发生了变化。11月17日,王明光说他接到了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的通知,医院方面称有些情况需要更改。“此前的招标改名字了,现在叫2011年医用耗材定点配送(供应)商遴选评审会。20万元的保证金以及标书的费用随后被退。”
这一细节在记者的调查中,得到了多家医用耗材供应商的证实。南京一家供应商称:“保证金确实退了,但具体什么原因我们也不清楚!”王明光说,“后来我们得知,原来在这段时间,有人举报到了江苏省纪委,说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违规招标。”
被自愿的让利
供应商给医院“自愿让利”的区间在10%-30%之间,如果不让利,可能就会出局。
王明光表示,虽然11月17日电话通知将“招标”改成了“遴选”,但实际上还是在招标,只不过换了个名字而已。“有的公司参与了好几个标段,据我所知,整个保证金加标书的费用,医院一共退还了供应商746万元。”
王明光说,以往在和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合作的过程中,还确实存在着一个“自愿”让利的问题。“比如我2008年卖给了医院价值300万元的一般耗材,我也给医院开具了300万元的发票,但医院实际支付给我的却只有270万元,其中的10%就被医院扣掉了,公司会计打电话到医院去问,医院回答说,那叫让利。”
“我公司的账目和医院的账目对不上号,医院财务的账目我去看过,对被扣的部分资金,显示为‘死账核算’。”王明光称,这个就是行业内所谓的潜规则。根据我的了解,供应商给医院“自愿让利”的区间在10%-30%之间。一般而言,一般耗材为10%;如骨科、心内科的耗材由于利润大,让利幅度也大,一般是发票额的30%。
医用耗材现在是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部门集中采购,医院的进价也应该是卫生部、省卫生厅集中采购确定的价格。那供应商怎么还会甘心在此价格上作出让利呢?面对记者的疑问,王明光称,现在在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从事医用耗材的就有170多家公司,几乎每家都有几个品牌在手,竞争非常激烈。作为供应商,即使让出一定的利益,利润空间还是可以的,尤其骨科的耗材,利润更大,如果不让利的话,可能就会被淘汰出局。
让利后虽然供应商可能利益受损,但患者可以得到实惠吗?王明光说:“患者得实惠是不可能的事情,我们虽然给医院让利了,但医院还是按照省里公布的中标价销售耗材给患者的,那部分的让利,其实成了医院的囊中之物!说白了,就是二次议价。”
三大焦点
根据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的官网资料显示,该医院始建于1951年10月。辐射人口700多万。资产总值7亿元。年诊疗总量85万人次,年出院人数3.7万人次,年总收入5.6亿元。现已发展成为徐淮东部地区规模最大,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急救等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为规范各种物资的采购和管理,尤其从程序的角度加以理顺,具体这方面的事情确实是我在负责,医院并没有设立招标办这样的部门。”12月17日上午,连云港第一医院财务处处长李明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并对举报材料中提及的相关焦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1.是招标还是遴选?
举报:连云港一院对江苏省中标耗材进行二次议价和投标,自行招标选配送商进行供货,是公然违背国家政策。
回应:我们对配送(供应)商进行遴选,从中选出有实力、抗风险能力强、配送能力强的公司,刚开始发布的标书实质也是遴选。
据了解,2007年6月21日卫生部发布的卫规财发[2007]208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医疗器械(包括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实行集中采购的方式。集中采购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分中央、省和地市三级,以省级为主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行业和国有企业举办的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任何医疗机构不得规避集中采购。2008年,江苏省卫生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全省医疗机构部分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卫生厅拟对部分医用耗材实施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工作。通知称卫生厅将开展普外科、心胸外科、脑外科、眼科、血液净化和麻醉等六类医用耗材的全省集中采购,各地不再进行上述品种的集中采购工作。此外,通知还称,卫生厅决定成立江苏省卫生厅医用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在集中采购的候选品种中选择采购品种,并在网络平台上如实反映医用耗材的采购订单、厂商响应、配送、验收等采购信息和工作情况。
张刚告诉记者,江苏省卫生厅的206号文件指明各地不得再进行中标品种的招标,应执行省卫生厅的网上配送,而连云港一院对省卫生厅耗材中标的品种网上配送一直没有执行到位。该医院现已发展成为徐淮东部地区规模最大,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急救等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对江苏省中标耗材进行二次议价和投标,自行招标选配送商进行供货,是公然违背卫生部的政策。
连云港第一医院财务处处长李明星称,关于医用耗材的招标,中央、省、市三级都在组织集中招标采购,涉及的品种和规格很多,厂家也很多。“我记得是在2009年七八月份的时候,由省卫生厅组织实力强的公司统一搞配送,将一些实力弱小的公司都刷掉了。现在仅在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从事医用耗材的供应商和配送商就有170多家,这些企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今年,我们借鉴省卫生厅的做法,对配送(供应商)进行遴选,从中选出有实力、抗风险能力强、配送能力强的公司。刚开始发布的标书,其实质也是遴选,但有人举报到了省纪委,我们一个分管院长了解到,原来有一个厂家打电话给省纪委,说我们把本地的一些小公司弄进来了,却把外地的一些大公司排除在了外面。这实际上是瞎说。我们的评审结果都在网上公布的,其中有不少都是外地的企业,本地入围的企业,在当地也有相当不错的实力。”
李明星表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医院确实不能对医院耗材进行再次招标。“我们一开始做的就是寻找实力强的厂家,但后来考虑到有些厂家社会关系非同一般,为防止有些厂家干扰我们正常的遴选,我们就将情况向市纪委、市卫生局、市检察院等部门汇报。为了保证选出实力强的企业,开始的时候确实收了20万元的保证金,但后来市卫生局等部门的意见是:既然你一开始就是遴选,保证金就不一定要收了,否则就有招标的嫌疑,所以保证金就退了。在11月18日举行的评审中,医院还特地邀请了卫生局、检察院等单位参与。这是一个敏感的事情,涉及到利益的调整。在评审中,肯定有些企业要被挤出来,他们心里肯定不舒服。出现被举报的情况,也在我们的意料之中。”
李明星说,之所以说是遴选不是招标,主要有三点:第一,此次遴选涉及到的医用耗材范围都在国家、省、市卫生部门确定的范围之内;第二不涉及到价格;第三,供应商也是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确定范围内的供应商。
2.材料有无造假?
举报:此次入选的供应商中,一些小公司存在申报材料造假的问题,一些实力强的大公司却落选了。
回应:目前尚没接到关于材料造假的相关举报,谁入选、谁落选都是现场集体评审的结果。
在调查中,一些供应商和配送公司的负责人称,此次入选的供应商中,除少数国有企业外,一些小公司存在申报材料造假的问题。
李明星称,此次评审,市检察院、卫生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都是参与的,相关人员都在现场督察。在18日的评审中,所有的评委都是从医院的专家库中现场抽取的。按照要求,评委必须在评审现场打分,评审结束后当场公布结果。当时连我们的一把手也没有汇报,现场是怎么样就怎么样。”
李明星介绍,具体参与评审的专家都是本院临床一线的专家。东西好不好用,能不能用,他们有这个能力作出选择。至于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何把关,李明星称,医院对申报材料设置了很多具体的条件。“我们要求参加遴选的企业要提供相关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相关的东西我们要求供应商提供图片。”如何从照片中确定对方的厂房面积呢?李称:“如果在申报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我们一旦查实,可以取消其供应资格。因此,对于供应商而言,作假的成本比较高!”
在记者拿到的举报材料中,还指名道姓地提到了一些具体的公司。对于这些问题,李明星也作出了回应。他说,对于北京一家公司落选的情况,据自己了解,该公司实力确实比较强,但此次的竞争对手有的更强。而且北京这家公司的重视程度也不够,医院虽然为该公司落选感到惋惜,但是没有办法,这是集体评审的结果。而南京的那家公司落选,在李明星看来则属正常。“这几年,南京那家公司在我们医院做的业务越来越少,现在被淘汰掉,很正常。”
针对举报材料中提及的几家连云港当地的公司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问题,李明星称,在记者来之前,他们并未接到相关的举报。因此,对相关情况并不清楚。他称:“将由医院监察部门牵头,对具体的企业进行调查,看是否存在材料作假的问题,相关结果将向记者通报。”
3.潜规则是否存在?
举报:几位配送(供应)商称,都曾在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遭遇过自愿让利10%-30%的潜规则。
回应:“不可能存在这样的事!所谓的让利情况不具有可操作性。”
在连云港期间,记者接触的几位配送(供应)商对记者称,他们都曾在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遭遇过自愿让利10%-30%的潜规则。有一位供货商甚至称,在医院强行扣除让利后,被扣除的部分钱款还被要求写过“自愿捐款书”。他们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对此,李明星断然否认。“不可能存在这样的事情。按照集中采购的原则。供应商将医用耗材供应过来后,我们没有任何的环节能够制约得了他,所谓的让利情况不具有可操作性。”
但对此,王明光称,《焦点访谈》不是曝光过徐州一些医院二次议价的事情吗?徐州那些涉及到的医院,都是要求供应商在集中采购的价格上再次对药品进行让利的。“让利确实导致我们的利益受到了损失。但是,让出来的部分并不是让给了患者,而是被医院拿走了。作为供应商,我们也是有办法找回损失的,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最大的受害者还是患者,我们做生意的人,是不会做亏本的买卖的。”王明光对记者说,作为供应商,他们在和医院合作的过程中,医院对他们的制约也很多。现在供应商这么多,你不就范,不让利,你就出局。比如这一次所谓的遴选,不就是医院的制约之策吗?
律师说法:名为遴选实质上属招标
据一些供应商对记者称,此前他们已经就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擅自举行招标,二次议价,招标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向江苏省卫生厅反映,但至今没有答复。12月17日下午,记者连续多次拨打江苏省卫生厅医用材料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电话,但一直无法接通。
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茂通律师表示,医院在进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精神。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已经发布了招标公告,而且还附带全套的招标文件。后来尽管改名称为“遴选”,事后医院也主张称此次活动为遴选,但整个过程实质上仍然属于招标活动。
“作为医院,他们对投标公司的资质以及相关的资料有审查的义务,应当确保他们是符合投标条件的。如果把关不严格,让一些不合格的公司进入,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则无法保证。”刘茂通律师对记者称,按照法律规定,招标过程中严禁收受回扣,收受回扣实质上就是一种受贿行为,符合刑法规定条件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通过支付回扣、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等手段而中标的,则是无效的中标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投标单位(供应商)有权利提出异议和举报,并且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要求重新进行有关的招、投标活动。招标单位(医院)经过调查属实后,应当废除有问题的中标结果,重新组织招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