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奖单位多为知名大企业、跨国公司,比如索尼、三星、诺基亚、国美等等。多以庆典、调查活动、回报消费者的名义组织抽奖。
2、中奖额度高,多为汽车、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诱惑力极大,容易让人放松警惕。
3、中奖信息来源不明,以陌生短信、陌生电话、“客户回访”、陌生传单发送中奖信息,传单上的公章多为伪造。
4、领奖方式多为异地邮寄,不能直接领奖。要得到奖品必先邮寄各种名目的费用如公证费、手续费、税费等,不能直接从奖励中扣除。
5、上当者多存在侥幸和贪便宜心理。明知天上不会掉“馅饼”,但又怕万一掉到自己头上放弃了,岂不可惜。
二、抽奖式诈骗行为的危害
1、损害消费者(当事人)权益:隐私权、知情权、赔偿权。
2、损害知名企业权益:信誉受影响、工作受影响、效益受影响。
3、增加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工作负担,浪费行政、司法资源。
4、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三、中消协对先交钱后领奖的骗局多次发布警示提示。现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可以从四个方面有效识破骗局: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商业抽奖活动最高奖项不得超过5000元,而大部分骗子发布的中奖信息都是汽车、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
2、如果对方要求先付公证费、手续费、税费等,并且不能从中奖奖金、中奖物品折现中扣除,即可断定为假冒。其中公证费应由公证事项的申请者交纳,而不会转嫁给中奖者。
3、大部分“公证诈骗”都打着国外知名公司驻京分公司的名义,常见的有“索尼”、“诺基亚”、“香港中信珠宝”、“韩国三星”等,但其咨询电话都不是北京号码,而且所留的汇款账户多为个人账户,而不是单位账号。
4、不要轻易相信行骗者提供的电话和网址,因为他们通常会事先安排专人负责接听或者做好与真网站类似的网页。
四、治理抽奖式诈骗行为的对策建议
1、消费者对此类信息要保持高度警惕,克制贪小便宜心理,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即使真有“馅饼”,那“馅饼”的背后一定是陷阱。
2、加强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相关企业比如银行、保险、电信、航空、房屋、汽车销售、网络公司等应加强管控,严禁出卖用户的隐私信息。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惩中奖式诈骗行为,对行骗者形成高压震慑。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让守信者得到褒扬,让失信者处处受阻,付出高额代价。
4、此类诈骗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给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带来极大的破坏。有关部门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应严查严办,尽力挽回消费者的损失,对举报有功的消费者及时兑现奖励。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 邱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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