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下属企业高管纷纷落马窝串案浮出水面
2010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中石油)突然进入腐败案件的高发季,其下属企业的高管纷纷落马,窝案、串案次第浮出水面,背后隐藏的利益黑洞及整个“腐败链条”也随之曝光。
用“多事之秋”来形容当下的中石油似乎再恰当不过了。2010年7月16日同一天发生的大连输油管道爆炸事件和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3死1伤的安全事故还没处理妥当,9月7日,中石油抚顺石化又发生爆炸。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中石油连续出现了三起安全事故。
似乎应了“祸不单行”的那句古话,在安全事故频发的同时,中石油分公司一大批高管人员却因各种贪腐行为纷纷落马。这种从未有过的内外交困的尴尬、混乱局面一下子把中石油推向了舆论的风头浪尖。
人们在担忧其内部安全监督和用人制约机制脆弱的同时,不禁要问:这个素来被称为“共和国长子”的石油王国到底是怎么了?
更新中的“中石油腐败名单”
最近,一份名单在网络上炒得沸沸扬扬,它不是什么令人扬眉吐气的金牌榜单,也不是什么供人取乐的影星歌星的人气排行,而是“中石油”连续被抓的各地分公司的贪官名单。
截至2010年9月9日,中石油第二建设公司的设备部原主任瞿向群成为一长串的“中石油腐败名单”中最新上榜的一个。
这一日,瞿向群被兰州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据法官介绍,“其实,瞿向群的落马不过是去年相关纪检部门查办兰州某科技公司系列贪腐窝案的一个副产品。”
现年42岁的瞿向群,2005年1月才被任命为中石油公司第二建设公司设备部主任。但他从2005年11月至2008年9月,短短不到三年的时间,就利用手中职权收受他人贿赂71万元。为此,网友“东方的月亮”打趣说,“当上中石油的高管,钱来得比家里开着印钞机还快。”
以下是瞿向群受贿案的两个细节:
2005年11月至2007年6月,瞿向群在与南京一家电器公司签订购买特种电焊机合同期间,后者先后4次向瞿向群送上总计46万元答谢费;
2008年3月至9月,中石油公司第二建设公司公开招标采购液压扳手,一家并未纳入公司采购网的北京企业在瞿向群的提示下,联合兰州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竞标,最终成功中标顺利签约。这一次,瞿向群提出的要求是“设备部有好多费用不好开支”,兰州企业负责人于是先后办理两张金额共25万元的储蓄卡送给瞿向群。
无论从作案手法和受贿金额上来说,瞿向群与他的前辈贪官们相比,似乎都有点小巫见大巫,根本没有可比之处。
在此前,中石油下属企业中因涉嫌贪污受贿被司法机关查处的高管中,级别比瞿向群高,受贿金额比瞿向群大,牵扯面比瞿向群广,作案手法比瞿向群隐秘和高明的大有人在。
比如,中石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原总经理王贤泸,中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一建公司原总经理顾满林,中石油贵州销售分公司原总经理李怀忠,中石油山东销售菏泽分公司原经理申乃进,中石油大庆油田地下资源开发公司原副经理王文璋,中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副主任马士虎,中石油抚顺石化公司市场营销部化工科原副科长顾祥鹏,中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储运中心市场部原主任刘永革……
其中,顾满林案引出的中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一建公司原副总经理付红雁等41人均涉嫌贪污、贿赂的窝案串案,兰州石化公司物资采购系统15人涉嫌受贿,辽宁销售丹东分公司6名领导班子成员中有4人涉嫌贪污受贿,黑龙江销售大庆物流配送中心设立“小金库”、涉嫌私分油款,有12人被检察机关查办,新疆自治区第三建筑公司原总经理、党委书记马敬增受贿案牵出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规划计划处原副处长夏绍柳等11人涉案……
马士虎:把住房公积金当成摇钱树
2009年7月29日是个普通的日子,但对于中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的员工来说,却是额手相庆的好日子,恨不得找几挂鞭炮放放。因为这一天,新疆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诈骗罪,判处独山子石化公司下属的独山子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副主任马士虎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马士虎被逮捕后,独山子石化公司的职工潘华(化名)说,“他是罪有应得啊,他可把我们职工坑苦了,我家所有的积蓄都让他骗走了。”
36岁的马士虎系新疆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大学文化,助理会计师职称,因工作表现出色,被提拔为独山子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负责该中心住房资金管理的各项具体业务。在这个职位上,他本应该把为职工谋福利的钱管好,但他却无视国家关于住房资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明知故犯,最终堕入犯罪的深渊。
马士虎第一次作案是在2003年底,当时他将独山子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3000万元资金,擅自交付给乌鲁木齐市金新信托投资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在此理财过程中,马士虎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贪污投资收益款90.3万元。
第一次得手尝到甜头之后,马士虎胆子大了起来。2004年2月,马士虎再次违反国家《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四次将住房资金及其他公款共430万元挪给他人使用和进行个人盈利活动。
多次作案之后的风平浪静让马士虎的私欲不断膨胀,于是又打起身边职工的主意。他谎称投资“湘财证券”代为理财可获取高额利息,诱骗本单位职工募集资金267万元,其中绝大部分资金由马士虎用于个人的盈利活动。后经多名集资受害人索要和民事诉讼,虽然追回大部分欠款,但仍有69万余元至今未予追回。
“我一开始也是心存侥幸,认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有上亿元资金,自己挪用、贪污点只要做得巧妙,肯定神不知、鬼不觉,”马士虎后悔地对办案检察官说,“我把组织给予的权力变成获取个人利益的资本,把广大职工群众的住房公积金当成”摇钱树,私心越来越大,都是贪心害了我啊,如果早有人提个醒,我也不至于滑得这么远。
王文璋和刘永革:“喝凉酒、收脏钱,早晚是病”
两个成长经历相似,落马原因也相同的石油高管王文璋和刘永革,一个被判刑八年,一个被判十四年。有意思的是,二人出事前彼此还是很熟悉的朋友,他们犯罪后的畏惧心理甚至都极为相似。
2008年春节过后的一天晚上,大庆油田公司某住宅楼旁的一个桥洞子底下,出现一个鬼鬼祟祟的身影,他东张西望了一会儿,拿出一把铁锹在地上挖个坑,把一个塑料袋包裹放到里面,填平后又远近反复看了几遍,才放心地转身离开。
这个人是大庆油田公司的王文璋,几天来当他得知检察机关正在调查一件与其所在单位有关的案件后,吃不下睡不着,惊慌失措之际,这才出现了前面深夜挖坑埋赃款的一幕。
46岁的王文璋是中石油大庆油田地下资源开发公司分管生产经营的副经理,同时还兼任下属企业兴茂公司的总经理。王文璋从一名优秀的大学毕业生,靠勤学苦练成为单位的生产技术骨干,并走上处级领导岗位。和他一起工作过的领导和同事提起他来,无不伸出大拇指夸奖他的敬业精神和才能。
王文璋走上处级领导岗位以后,究竟受贿了多少笔钱财他早已记不清了,他为此也常陷入一种内心的煎熬之中:一方面,为自己聚敛钱财的欲望得到了满足而兴奋;另一方面,又担心东窗事发,唯恐事情败露。用他自己的话说,“平常一听到警车响就会心惊肉跳。”
所以,当检察官找王文璋了解有关情况时,没用几句话,王文璋的精神防线就彻底崩溃了,随即交代了自己的全部问题。
王文璋在反思自己的思想变化时,曾对办案检察官说:“我曾经犹豫过,知道别人递过来的钱烫手,但我不收,会被别人说我难办事,有的朋友也对我说,不拿也洗不清自己。我想只要我替人办事了,拿了也没事”。正是这种想法使他把最初的犹豫变成理所应当,变成心安理得,变成来者不拒。
经司法机关查明:2004年底至2008年春节前,王文璋以接受慰问费、感谢费、过节费等名义,先后16次收受与地下资源开发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送的钱款共计90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2008年4月22日,王文璋因涉嫌受贿被大庆市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逮捕。
2008年10月15日,大庆市中级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王文璋有期徒刑八年,并没收受贿所得90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
“王文璋之所以能够如此明目张胆地疯狂敛财,除了上级部门监管乏力外,和班子内部缺乏监督制约也有很大关系。王文璋担任地下资源开发公司副经理之后,又兼任下属的兴茂公司经理,其他班子成员与王文璋相比差了两个职级。职级上的悬殊,使他们对王文璋一味顺从,由此养成王文璋有章不循、不按程序办事的习惯,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经常是独断专行、一手遮天,决策过程他人无法插手。这是导致王文璋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办案人员告诉记者。
就在王文璋案发不久,大庆石化公司又一名石油高管——38岁的刘永革,因涉嫌受贿被大庆市龙凤区检察院刑事拘留了,后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刘永革落马前是大庆石化公司储运中心市场部原主任。他1994年大学毕业后即在大庆石化公司参加工作,在不到六年的时间里,他先后入了党、提了干,还曾获得过大庆石化公司十大杰出青年、十大优秀共产党员和大庆市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2002年10月被提拔为大庆石化公司储运中心市场部主任。他在担任大庆石化公司储运中心市场部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污油、芳烃抽余油销售价格调整、组织产品销售以及调运协调工作之便,先后多次收受有关业务客户款物折合人民币116万余元,另有人民币54万余元和1000美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案发后,刘永革的受贿所得以及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均被依法收缴和扣押。
刘永革回忆起自己第一次受贿说,“记得第一次,一个客户将一条价值1.8万余元的白金项链和一块价值3万余元的欧米茄手表送到我面前,说为了感谢我。面对这样贵重的礼物,我感到意外和不安也想推托,但又实在经不起亮闪闪的白金和名表的诱惑,半推半就地把”礼物“收下了,我毁就毁在这个第一次上。”
意外之财让刘永革尝到了“甜头”,在他看来,给客户说句话、提供点便利或帮助,客户送钱送物作为酬谢也是理所应当的,而自己收下这份“感谢”也是心安理得的。此后,一旦帮他人“办事”,如没捞到好处,就会觉得心里不平衡。而对于收受感谢费、好处费等却逐渐形成了习惯。
俗话说“喝凉酒、收脏钱,早晚是病”,王文璋和刘永革的所作所为,完全应验了此言。
刘庆祥:变着法子从单位里“拿”钱
在众多腐败案中,刘庆祥案是较为复杂的,既存在“小金库”问题,又存在滥用职权和财务人员联合作案的问题。
刘庆祥落马前系吉化集团吉林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4月8日,刘庆祥被吉林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庆祥在2006年12月初,利用职务之便,指使本公司财务总监闫某(另案处理),以虚列外聘人员劳务费的方式转给某劳务公司人民币41.8万元,后从该劳务公司将其中25万元直接存入刘庆祥个人的银行卡中,其中20万元用于本单位的有关支出,其余5万元被刘庆祥据为己有。2007年6月,刘庆祥又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个人的一台丰田皇冠牌轿车以55万元抵付了本单位所欠外部的工程款,之后刘庆祥向本单位索要钱款。公司财务总监闫某按照刘庆祥的要求,安排本单位财务人员依据抵账协议分四次将52万元资金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提出后,存入刘庆祥个人银行卡内。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台丰田皇冠牌轿车价值34.5万元,刘庆祥个人从中获取差价款17.5万元。
三人团伙:监守自盗,形成“群蛀”
在采访中,办案人员告诉记者,石油高管的腐败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一条是基层部门领导权力过于集中,监管又严重缺失造成的。各级监督监察部门要么有牌子无行动,有制度无制约,久而久之,形同虚设;要么被拉拢被腐蚀,一个鼻孔出气,形成了一个可怕的小利益集团。其中,监守自盗的案例,以廖志农、赖新成、王兴林三人团伙盗窃案最为典型。
2009年2月26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廖志农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判处赖新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判处王兴林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案发前,廖志农任川西钻探公司钻具井控公司原自贡站生产办调度员,赖新成任川西钻探公司钻具井控公司原自贡站生产办主任,王兴林任川西钻探公司钻具井控公司原自贡站钻具队队长。
三人同在一个单位工作多年,分别掌握着生产调度指挥、资产统计调拨、钻具井控装备管理和钻具工具回收、检验修复等方面的实权。面对利益驱动和金钱诱惑,他们利用手中掌管的权力,互相利用,彼此“照应”,相互“帮衬”。
在盗卖钻具的过程中,他们“各司其职”,有与买主联系的,有开具出门条的,有亲自开车装车的,可谓“分工明确”。他们利用周末值班的机会,以关心职工生活为名,把一同值班的职工安排回家休息,然后自己开车,将钻具调装到个体业主陈某、李某等人的运输车上,再以上级紧急调用等名义为借口,出面搪塞门卫放行,盗走大量钻具。共同的贪婪使三人心照不宣,10个月时间里5次盗卖钻具230根共获赃款83.54万元。(邰筐)
腐败“重灾区”扫描
分析中石油分公司落马高管的案例,加油站回购、工程招投标、销售采购三个领域是腐败重灾区
在中石油内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产品销售、招标投标等部门历来被认为是最“肥”的部门,因为这些部门的负责人掌握着“业务处置权”。而正是这些权力让他们拥有了相当大的寻租空间。
“加油站回购”背后交易
2009年中石油贵州销售分公司原总经理李怀忠落马以后,安庆、毕节、黔西南州等地区一批中石油企业相关人员和当地基层官员及民企老板被陆续抓捕。随着这些人员的落网,关于加油站收购过程中的权钱交易内幕被揭开。
据当年经办此案的检察人员透露,“他们先将某高速路某路段所需加油站信息提供给亲友,或收受民营老板巨额贿赂,让他们投资兴建、改建或购买、搬迁加油站,这些加油站每个投资成本从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然后再由中石油贵州分公司以高达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回购价买回来,在这种内外勾结、共牟暴利的情形下,不仅出现了一座加油站回购价竟然高达900万的惊人价格,还出现了仅仅十多公里的高速路段建了三个加油站的怪现象。”
“因为李怀忠是回购的最后定价者和批准划拨购买款的人,买方和卖方实际上都是一家人,都是和他搭上关系的人,价格也是事先约定好的,所以不是自己人的再便宜也不要。”一个经营多年民营加油站的知情人透露。
“高速路均为财政投资,其附属设施如加油站均纳入国家预算。这样的模式,实际变相得使国有资产流失掉了,”对此,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徐丙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无独有偶,中石油山东销售菏泽分公司原经理申乃进的落马也在民营加油站回购过程中大肆收受贿赂。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2月至2005年2月,申乃进在代表山东销售公司收购、租赁个体业主李某投资建设的巨野县龙固加油站、菏泽万福加油站等11座加油站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5次收受李某所送人民币54万元,为李某谋取个人利益。
2003年12月至2006年1月,申乃进在代表山东销售公司收购个体业主李某、朱某、曹某投资建设的菏泽市牡丹区马岭岗加油站、菏泽花王加油中心、成武田集开发区加油站等三座加油站时,收受李某、朱某等3人所送人民币49万元。
2003年12月至2006年5月,申乃进在代表山东销售公司收购个体业主许某、刘某投资建设的菏泽南平路加油站、菏泽康西加油站时,收受许某、刘某所送人民币共计5万元。
2004年至2006年初,申乃进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山东销售菏泽分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个体业主王某承揽巨野油库改造工程以及办理山东销售公司工程建设准入证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王某所送人民币2万元。
2009年9月14日,申乃进被山东省菏泽市中级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没收其在青岛市开发区房产一套,110万元赃款被依法收缴。菏泽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原总会计师韩念卜、原安全总监曹常俊、加油站管理部原主任朱志强也涉及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按说,高速公路沿线加油站的建设是要进行公开招标的,但是因为招标一般要3个单位以上参加才能算招标,现在就中石油、中石化两家公司有加油站收购权,因此无法采取招标方式。收购过程不公开,是滋生腐败的重要原因。
正是中石油对民营加油站生杀予夺的大权成为了李怀忠、申乃进等人贪腐的温床,也是其最终落马的根源。
工程招投标藏有猫腻
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一直都是贪腐易滋生的危险地带,在涉油腐败案件中,这里也成了重灾区。
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规划计划处原副处长夏绍柳就是因工程招投标落马的。
据乌市沙区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我们在侦查(新疆)自治区第三建筑公司原总经理、党委书记马敬增和原副总经理张红旗受贿窝案时发现,该公司账目中有一笔100万元的钱款被人提走,提款人是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公司干部夏绍柳。后经我们查明,1995年,在油田公司的小区建设中,夏绍柳认识了三建公司某分公司经理周楠。从此,夏每到乌鲁木齐玩,都是周负责接待。2004年5月,油田公司准备对新勘探开发综合楼工程进行招标。夏被公司任命为该项目经理部工程组组长、招标委员会成员,系甲方代表。夏立即将工程招标的信息透露给周。很快,包括新疆三建在内的3家建筑单位参与投标。最后,周的公司中标了。”
2005年春节前,夏全家到海南旅游,在走之前,他给周打了一个电话。在送夏去机场的路上,周悄悄塞给夏一个装有5万元的大信封。2005年4月,夏到乌鲁木齐办事,住在亲戚家。周得知后,在送夏回亲戚家时,送给夏一个大编织袋。夏心知肚明,上楼后一数竟是35万元现金。一次次累计下来,夏发现周已经给他送了95万元。夏瞒着妻子把钱藏在家里空调的通风口处。
案发后,夏绍柳一再对办案人员强调:“自己拿的是”信息费“,不算受贿。”夏还说:“我家不缺钱,可当时真是中了”邪“。”马张“大案暴露后,我去找过周想把钱退回去,可那会儿正巧有个人过来说事,我们的谈话被打断,也就把最后一次机会给错过了。”
2008年,夏绍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其犯罪所得人民币95万元依法上缴。
销售采购大吃回扣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黑龙江民营油商认为:“有些人早晚得出事。在闹”油荒“的时候,中石油、中石化的油品销售公司掌握着决定民营加油站生存与否的油源。只有”孝敬“好这些公司的领导,民企才能生存下去。”
事实上,王贤泸的落马恰恰就是因为涉及到油品销售环节收受贿赂等问题。2006年王贤泸担任中石油黑龙江省销售公司总经理一职,当时正赶上全国大面积闹“油荒”,手握实权的王贤泸把油批给谁就意味着让谁赚钱,一些识趣的民营加油站经营者都向他送上了自己的一点“小意思”一来二往,他的胃口越来越大,收受了大量现金和名贵礼品。
在此之前,王贤泸曾担任辽河油田曙光采油厂厂长一职,因为推行扁平管理模式,人送绰号“王改革”,很受高层赏识。他在担任中石油黑龙江省销售公司总经理期间,因为推行非油业务得到集团公司好评。曾经先后被评为黑龙江省第十届劳动模范和黑龙江省政协委员,还是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获得者。就是这样一个极有前途的人,最后却栽在一个“贪”字上。
高管腐败“灯下黑”
另外,中石油分公司高管腐败在其表现形式上还有两个明显特点:
“一把手”落马成为中石油分公司腐败的一个突出特点。像王贤泸、顾满林、李怀忠、申乃进、瞿向群等落马贪官皆是中石油下属公司或部门一把手。
“一把手”腐败不仅在中石油系统,就是在整个国企腐败中也是个日渐突出的问题。有关统计显示,在查处的国企腐败专案中,“一把手”违法违纪的占91%。“一把手”既是企业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又是企业的管理者和监督者,无人监督和约束“一把手”,成为名副其实的“灯下黑”。
“窝案”、“串案”是中石油分公司腐败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从查处的情况看,往往是一个单位内多人合伙,或领导贪污、挪用,有关人员群起效尤,或内外勾结,共同犯罪,往往是办一案,带一串,端一窝,甚至是整个管理层全军覆没。
据乌鲁木齐市沙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晓壮介绍,“我们在破获一起油田窝案时,其主要线索就是发现一个采购员一次购进的某种原材料足够使用两年,我们觉得肯定有问题,结果仔细一查,竟然因此挖出十几个串案。”
国企反腐自查正在展开
希腊神话中的西西弗斯,被判将大石推上陡峭的高山,每次他用尽全力,当大石快要到顶时,石头就会从其手中滑脱,又得重新推回去,干着无止境的劳动。专家认为,这也是垄断型国企目前反腐败形势的真实写照。
“如果我爱你,我就把你送进中石油去享福;如果我恨你,我就把你送进中石油去受罪。”这是一位网民写下的调侃中石油的诗句。
“我站在中石油48元之巅,眼含热泪向山下俯瞰……”这首在网络上一夜走红的网络歌曲是无数被中石油股票牢牢套住的股民的悲愤呐喊。
“一杯茶,一包烟,一只烂股盯半天;一分钱,一分闲,一不小心套半年;一匹马,一批庄,一堆股评在撒谎;一机构,一证监,一群无赖出老千!”这是一个股民割肉抛出中石油股票后以顺口溜的形式随手写下的感言。
可以说,这些年中石油一直处于舆论的中心地带。
中石油的股票曾使无数股民血本无归,骂声一片。但同时,“中石油购房门”事件又让无数京漂对中石油员工艳羡不已。
反腐自查正在展开
大家刚对“CCI行贿黑名单”感兴趣,中石油又再次陷入“戴姆勒行贿门”,迅速转移了你的注-意力。当你正为中石油下属企业的一个个落马高管扼腕感到惋惜,一张“中石油敏感词汇表”又让你不得不叹服中石油系统铁桶一般组织的严密。
一位司法界人士透露,“如果打算去中石油落实个问题可没那么容易,需要上级机关批准,开出介绍信才行。”
记者也曾拨通电话说明采访的意图,但对方的回答是,“采访集团班子领导必须经过集体研究才行,需要事先审一下采访提纲。”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中石油2010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中石油集团总经理蒋洁敏表示,“要深入推进制度建设,从源头上加强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监督、预防和惩治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着力健全完善集团公司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计划确定的各项制度,真正形成一整套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机制,最大限度地防范经营风险,堵塞管理漏洞,减少腐败现象。特别要针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重点领域和高风险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完善投资管理、市场准入、招投标、合同和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专项制度,最大限度地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
中石油纪检组长陈明则称,“针对当前社会商业活动中存在的”潜规则“现象,重点查处企业管理人员利用审批权、处置权,在商业交易活动中收受现金,接受对方提供的高消费招待和境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接受对方提供的住房和子女出国留学费用等商业贿赂案件。”
据中石油内部人说,“随着中石油集团信息化系统的推行,采购环节的追溯机制已经建立。但贿赂行为的查处,还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
一场轰轰烈烈的反腐自查活动正在中石油内部展开。同时国资委等多个部委也派了联合调查组进驻中石油。
也许有不少人都要问,国企反腐,仅仅靠自查有用吗?
中国能源网CEO韩晓平认为,“中石油直接由国资委管辖,在国内石油市场处于垄断地位,优越的先天背景使得公司越来越庞大,但内部管理体系没有及时改革,使得问题不断暴露,企业亟待反思。”
反腐专家林认为,“国企腐败正向监督部门渗透,层层抱团,形成了一条线,现在有些腐败问题,在网络上早就传开了,当事人却得不到处理,这就说明那里的监督部门已经被腐蚀被收买了,是有意袒护和包庇当事人。反腐败必须坚持”两点一线“:”两点“是用人机制和监督机制,”一线“是民主机制,缺一不可。仅靠自查是不够的,应该不同行业互查,应该保持监督机制的纯洁性,动真的来实的,而不是仅仅走过场,搞形式。”
把反腐提到空前高度
国有企业高管贪腐大案频出,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的2009年度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新闻通气会上,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曾指出,“张春江等一批大型国企老总相继落马,将整体推进国企反腐。”这番话被业界理解为国企反腐的宣言书。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国务院接连下文,有关党风建设、反腐倡廉的文件可谓铺天盖地,各个机关、部委都在加强学习。而来自国务院办公厅、中组部、中纪委的精神也一再要求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某央企纪检部门负责人透露。
而腐败行业的重灾区——垄断行业系统,有关反腐倡廉的工作会议频度更加密集,其纪检系统也一改之前的被动作风,主动开始各类专项检查。
事实上,在此之前,纪检部门不会轻易介入企业系统进行贪腐问题的调查,基本上处于“民不举、官不究”的状态。
“但是,多个垄断行业位高权重者的落马,以及来自中央反腐败的决心,正在将纪检部门推向各个行业的风口浪尖,原本”被动“调查的方式也开始更多地转为主动核查。”这位纪检部门负责人说。
以中石油为例,2010年4月份以来,中石油陆续在北京、黑龙江、新疆成立了由纪检、监察、审计、内控等方面力量参加的3个联合监督中心,“直接对党组纪检组、监察部负责,主要承担核查重要信访举报、调查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任务。”
同样自4月份,民航局党组开始对首都机场等6家单位进行惩防体系建设的重点检查,重点在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财务资金管控以及航权航班时刻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方面。
而中国移动落实各级企业党政负责人一岗双责,即反腐倡廉与企业改革发展生产经营工作一同规划,一同落实的制度体系,将反腐提到空前高度。
与此同时,来自全国系统的纪检书记大培训也正在进行,“这在中国历史上几乎是史无前例的,先是省部级,然后市级、县级全都要集中学习,企业系统也会参与并推进开来。”
腐败案件往往也是央企整合及行业重组的“副产品”,事实上,“本次石油、航空、电信业的反腐风暴其实最早始于国资委推动的央企整合,由于行业重组、整合前肯定要进行审计,所以查出了不少问题。”曾参与行业审计的一位负责人说。
“尤其是随着央企2010年整合目标的临近,行业审计发现的幕后问题很可能会接二连三地出现。”
专家认为,制度的建设才能防止滋生腐败。这样的制度包括两个层面,一个是防止腐败问题发生的事先防控,另一个是对问题及早发现及早控制的事后监察。
对于前者,无论是国资委发布的“企业全面风险控制指引”,还是财政部等五部委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分步骤实施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其中都有对反腐败行为的涉及。
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内控规范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但企业遵循内控规范进行体系建设,对减少腐败行为依然意义重大。”
事后监察制度体系的建设,也在进一步完善中。(邰筐)
专家访谈录
给垄断型国企腐败做切片
专家吁制定《反腐败法》
教师节的头一天,记者在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的办公室里,见到了知名反腐研究专家林。她说自己刚刚接到中石油集团公司的邀请,马上就要到天津和湛江去为中石油系统的职工作两场关于反腐倡廉的报告,我们的采访自然就围绕近期“中石油反腐”展开了。
都是垄断惹的祸
《方圆》:近几年,垄断型国企的腐败似乎呈上升趋势,像中石油、中石化、中国民航、中移动等大型国企无不被囊括其中,您能分析一下垄断型国企腐败高发的原因吗?
林:一句话,垄断型企业最容易滋生腐败。当所有资源和权力都在你手心里攥着,又形不成竞争时,追求利益者肯定会趋之若鹜。就像前几年闹“油荒”,可能一个中石油下属企业的高管手中的权力就能决定无数民营加油站的存亡。一个人一旦拥有了过大的权力,在监督和制约不到位的情况下,出事是早晚的事情。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首都机场集团原董事长李培英,中移动原党组书记张春江等人的落马无不是这个原因。
《方圆》:还是监督制约出了问题,似乎不是新问题了?
林:是的。我们可以做个实验,在既没有摄像头,又没有任何人看到的偏僻地方扔一百元钱,看看过往的人会怎样?我估计大多数人会一声不吭地捡起来揣进腰包。一个缺乏监督的企业何尝不是这样。
我在上海工作时,曾接待过美国的一个大法官。他和我说,“我可能不是一个最优秀的法官,但肯定是最廉洁的,因为我从不和当事人或嫌疑人单独接触。”现在的国企在做生意、谈判和合作中如果都能坚持好“第三方在场制度”,也就不会有那么多家企业出现在“CCI行贿黑名单”和“戴姆勒行贿黑名单”上了。
警惕“白色腐败”
《方圆》:在近期查处的中石油高管腐败案件当中,有一起案子非常典型:中石油黑龙江销售大庆物流配送中心因私设“小金库”,涉嫌私分油款,有12人被检察机关查办。您如何看待企业私设“小金库”问题?这个问题普遍吗?
林:这并不是一两家国企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具有普遍性。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近期公开透露:自2009年4月以来,通过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发现“小金库”24877个,涉及金额122.42亿元。全国因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受到行政处罚842人,组织处理413人,党纪政纪处分1035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22人。
也不能笼统地说私设“小金库”是违法行为,因为目前我国法律上对此尚无明文规定。只能说它违背了政纪党纪,是群体组织的“离轨”行为。它带有“白色腐败”性质。
《方圆》:什么是“白色腐败”?
林:所谓“白色腐败”,是指无论是社会普通成员,还是上层人士,都不积极支持对之惩罚的腐败行为,如裙带关系。
应该看到,一方面,“小金库”的存在,在某种条件下为“法人犯罪”如组织行贿提供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在打击私设“小金库”行为的问题上,存在着国家利益与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如何协调三者之间的利益很重要。
《方圆》:您是说治理起来很难吗?
林:确实是有难度。就拿举报这一个环节来说吧,除非是某个内部成员在创收时被排斥在外,没有分到钱。通过一番利弊权衡后,他可能会去举报。举报往往发生在分赃不均的时候,所以受益者一般不会举报,谁也不想当恶人。
从整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上来看,第一步要在财政收入中加大给各个单位留存的比重,使后者有能自主使用的经费。扩大了资金的留存,地方或部门就会有积极性去申报真实的经营收入,不再藏着掖着瞒着。财政透明了,就便于大家监督,腐败就无处藏身。第二步是税务要跟上。一切都变得很透明,大家就会主动申报纳税,国家税收也就增加了。通过这样两条途径,“小金库”现象就会慢慢消亡。
典型的“群蛀”现象
《方圆》:从中石油落马的这些高管的腐败案例来看,大多引发了窝案、串案,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林:这是一种典型的“群蛀” 现象。反腐实践表明,“群蛀”现象总是发生在宗派圈子、裙带关系和官商勾结中。在各种权力的层层袒护下,已有的监督制度难以发挥作用。
《方圆》:“群蛀”现象为什么难以消除?
林:因为在一个地方已经形成了一个小利益集团,就是官官相护。就拿单位搞民意测验来说吧,大多数人不知道投入票箱的结果是什么,除了管这件事的人知道。但把票投入票箱是汇集民意的表现,把票箱打开也是民意的表现,你说什么领导可能都会知道。这样的监视体系会起到作用吗?显然是不能的。这样下去,监督就会虚化,不让群众说话的民主一定不是真正的民主,要让群众说得上话,我们要用规制来反腐败。
“群蛀”现象还暴露出某些管理制度的漏洞、用人制度的缺陷和日常监督制度的失灵。所以,现在更为重要的不是还要制定多少监督制度,而是应该对这些年的用人制度真正地进行深刻的反思,要追责。
用人不当要“一追到底”
《方圆》:您所说的追责,是说要有人承担任用和监督不当的责任?
林:是的。像中石油黑龙江省销售公司原总经理王贤泸。昨天还是一个“好干部”,今天一下子就成为贪官。我认为其中有两个重要的环节被忽略了。第一个就是,一个“好干部”突然变成贪官,那他是怎样被提拔的,谁推荐的?另一个就是,是谁监督他的?组织部门哪里去了?监督部门哪里去了?应该说,不是没有制度,只是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方圆》:你说到推荐者的责任,这样是不是问责会涉及到组织人事部门?
林:对,问责如果不能涉及用人制度,就很难真正从源头解决问题。我们说问责,首先是找责任人,而责任人包括两个方面,一种是直接当事人,比如山西出了一个矿难,矿主肯定是直接责任人,当地的安监部门、工商部门的主管官员,也属于责任人。再往上面分析,如果一个地区连续发生这类事件,说明有关部门监管不力。问责力度应视事件后果的严重程度,如发生死伤人数很多的矿难,主要官员就必须辞职,并不能再任用。
另外还有很重要的一块,就是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上面的直接责任人到底是谁提拔到这个岗位的,当初选人的时候是否严肃,而这个干部在任上,监督部门有没有真正发挥作用,这些都是问责时应当追问的内容。
《方圆》:因用人不当追责,这是否有前例可循?
林:没有,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新中国成立后我们有大量的落马官员,但是从来没有人承担过任用和监督不当的责任,这也是“带病提拔”屡见不鲜的重要原因。
举报需要社会分流
《方圆》:从目前查处的中石油这些案子来看,除了其他案子牵出来的,大部分都来自举报,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林:中国有句古话:民不告官不究。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各种监督部门的惰性和失职。还有一个实际情况就是,一个贪官他不可能一点破绽都没有,只要有,他身边的人就不可能一点也发现不了。
《方圆》:您是说反腐也要尽量依靠民众?
林:要让民众、让普通的党员发出声音来,一个不让群众说话的制度,一个不倾听普通党员声音的党组织,一个让老百姓不能说话的环境绝不是我们需要的。
我们应该教会民众如何举报。我们到处宣传计划生育,对群众的举报常识宣传应该像宣传计划生育一样,多印一些传单放在一个醒目的地方,你举报什么样的领导去什么部门,你举报什么样的题目应该去找哪些线索,还有举报电话和路线,这应该是对民众积极的支持。
最高检的举报网出来以后,上都上不去,天天都是爆满,许多记者问我这有什么意义,我说非常好,但举报也要社会分流,包括与国家信访部门的分流。
如何打破权力真空
《方圆》:中石油分公司出事的一批高管大多是“一把手”,它反映出一个什么问题?
林:“一把手”往往在单位既是管理者,又是监督者,一言九鼎,形成了一个权力真空。
《方圆》:那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林:首先,“一支笔”现象必须彻底破除,应该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并建立会审制。重大项目的投资,重大资金的流向应经过集体讨论。会审制必须让常委班子的每个成员署名,如果最后出了事,应该追究到班子的每一个成员,而不只是一把手。这才有可能使班子成员在决议时敢于投反对票,才不至于一个鼻孔出气,最后烂了窝子。
还有,一个企业负责人八小时之外的情况谁去了解?如许多贪官在被查处前有好几个情人,在民间都有传说了,为何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情况至少上级部门的领导班子应该清楚,应该调查核对。我们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以为制度建立了,反腐败就到位了。
其次,发现不了企业高管的腐败问题,在于巡视和审计范围不够。比如对重大项目的审计应该是全过程的审计,而不应只是结尾审计。比如在干部选拔和任用中的提名、讨论、最终决定的环节等,都需要建立责任追究制。
再就是,把问责制、引咎辞职制扩大到监督部门中来,建立起监督失察责任追究制。监督责任追究,最后必须追究到监督失察上来。我们有那么多纪检监察干部,如果没有责任追究,那他们在干什么?
中国期待《反腐败法》
《方圆》:2009年3月15日,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在接受俄电视台采访时,称赞新颁布的《反腐败法》为积极推进俄罗斯反腐败进程迈出了关键的一大步。而我国也对这样一部专门的《反腐败法》充满期待,却至今千呼万唤未出来。
林:这也是我一直很关注的问题。《反腐败法》在上世纪90年代以一号文件的形式提出,但到现在一直迟迟未能出台,我想这里面肯定有不少难题。但很明显的,反腐败立法的步伐在加快。2008年,中央发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2009年,又出台多部法规和党规,其中重要的有:《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增九个刑法罪名,其中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引人注目。
《方圆》:这些法规和党规的陆续出台,是不是可以理解为2012年反腐败框架基本建立了?
林:从制度层面来讲是这样,但是我们还是呼唤一部包括问责制在内的《反腐败法》,从国际经验来看,尽快制定这样一部法律是非常重要的。
这个法律必须包括世界各国反腐败法律当中所具有的这样一些制度内容:第一,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第二,接受礼品、接受馈赠的最低底线;第三,官员禁止从事第二职业的规定;第四,官员离任以后禁入领域的规定;第五,亲属回避规定;第六,反腐败的权威机构以及它们相互的关系;至于干部每年一度的考核制度、重大事项汇报制度和党政干部的问责制度及其复出的严格规定可以进入党规,如《党员干部道德准则》。
一些零碎的规定我们早都有了,但是需要把这些规定全部整合到《反腐败法》当中,作为一部法典确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