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重点加强对我省有关媒体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检查。2010年5月,共监测到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89条,其中违法广告71条,违法发布率为79.8%,其中市级以上媒体发布的违法广告66条。上述违法广告已提请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现将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予以公告。
产品类别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 广告中标示广告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或证件持有者名称 广告中标示经营企业名称 发布媒体 刊播时间 次数 违法原因 处理结果 处理部门
保健食品 利马牌康旺胶囊 西安康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兰山电视台 2010-04-01至2010-04-10 10 含有其它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利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或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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